一位女網友在FB上發文表示自己在懷孕36周時騎車出門買早餐,在路途上突然冒出一隻小狗不斷追逐,嚇得她一邊剎車還自撞旁邊的安全島,在小腿上留下不少傷口。
提醒飼主後,卻換來豪不在乎的態度,繼續任由小狗追其他路過的民眾,甚至差點發生意外。這樣的人確實會帶給周遭很多困擾啊!
尤其像筆者這樣怕狗的朋友其實也不算少,每次被狗還要被飼主反說一句「我的狗很乖不會咬人」,那感覺就很差。
這天底下怕蟑螂的人難道都是因為蟑螂會咬人才怕嗎?會不會咬人跟害怕絕對是兩回事!
不讓狗咬傷路人是主人的義務
動物保護法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野生流浪狗無人可管就另當別論,既然決定要養狗,就應該重視狗狗的一切。不只是小狗本身的狀況,也要顧及周遭民眾不要被小狗給傷害到。
小狗咬傷人飼主要賠償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不是飼主指使小狗去咬人,但小狗會這樣任意攻擊民眾飼主也有一部分的責任在,這個部分受傷的民眾是可以依法向飼主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
飼主可能會喊冤,說自己根本不知道狗會突然衝過去咬人,但養狗就像照顧嬰兒一樣,有義務不讓自己的寶貝傷到其他人。所以絕對不要抱著這種與自己無關的想法,那並不構成脫罪的理由。
緊急情況下傷到小狗會有刑責嗎?
刑法第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如果被狗追的的可憐民眾剛好跟筆者一樣怕狗,拿起身邊的物品就往小狗的方向丟,不慎讓小狗受傷或死亡,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視為緊急避難並免除其刑。但窮追猛打那種很明顯就出於傷害小狗故意的行為,就不屬於緊急避難了。
也許有朋友會好奇,為什麼是緊急避難而非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主要是在避免遭受「不法侵害」,和緊急避難還是有些許不同。若今天的狀況換成主人指使小狗咬人,那就會變成正當防衛了。
所幸那位網友無大礙,但看這飼主的態度實在讓人相當火大啊!甚至覺得小狗去攻擊別人與自己毫無關聯,萬一哪天狗狗去傷害小孩,那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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