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犬貓管理 寵物未登記依法開罰

落實犬貓管理 寵物未登記依法開罰


導讀:動物保護法為落實犬貓管理,飼主任意棄養寵物,將會追究責任開罰,希望喚起每一位飼主的責任心,對於飼養寵物未主動辦理登記,進行稽查,依法開罰,飼養寵物的責任及管理辦法,你不可不知。

寵物登記

飼養寵物,別忘了辦理寵物登記!

一、何謂完成寵物登記?

飼主攜寵物 (犬或貓) 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寵物登記 (寵物登記站) ,寵物登記站應給與寵物身分登記證、狂犬病疫苗注射牌證,上網登錄犬籍並得植入晶片,方算完成寵物登記。

二、寵物登記管理依據法規:

1、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2項:

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得植入晶片。

2、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3條:

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四個月之內,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 (以下簡稱登記機構) 辦理寵物登記:

3、準備證明文件登記費:

(1) 飼主身分證明文件。 (2)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預防注射證明文件。 (3) 寵物晶片、頸牌之成本與植入手續費及登記費之繳費收據。

三、飼主到哪裡辦理寵物登記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年8月10日公告「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故幼犬出生日起4個月內,飼主可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或市政府委託之174家簽約寵物登記站 (動物醫院) 辦理。

四、未辦寵物登記面對罰則

寵物飼主應於犬隻出生四個月內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特定寵物業者辦理期為六個月內,否則將開罰一萬元;他強調,寵物登記只需繳交晶片植入費兩百五十元,罰金是登記費的四十倍,一旦被罰,得不償失。

五、詳情可上動保處網查詢

除至北市動物之家,動保處亦委託北市各動物醫院或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等一百八十七個單位,辦理寵物登記業務,方便民眾就近攜帶家犬貓辦理寵物登記,詳情可上動保處網站www.tmiah.tcg.gov.tw/查詢。

六、鼓勵以認養代替購買

防疫所籲請大眾「以認養代替購買或自行繁殖」,中途之家收容有各種犬隻,有心養狗民眾,可先上網(http://acdc.hl.gov.tw)瀏覽狗狗照片,再親自到中途之家挑選適合的犬隻,讓這些流浪犬能重回民眾溫暖的懷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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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寵物登記費減免6月開始

1、自6月1日開始:

為鼓勵民眾踴躍辦理寵物登記,落實犬貓源頭管理,自6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辦理植入晶片寵物登記費用減免,未絕育犬貓由原1300元減為350元。已絕育由800元減為250元,請飼主把握機會辦理。

2、10月31日截止:

動物防疫保護處表示,年滿20以上飼主,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家中愛犬貓,至委託的寵物登記站及動物醫院植入晶片並登記,晶片由該處免費提供。如狂犬病注射效期已過,則再加上狂犬病注射約200元。

3、5月底展開稽查:

動物防疫保護處表示,寵物登記公共場所稽查活動將於5月底展開,稽查地點為經常遛狗的公園為主,如未依規定辦理,經勸導後且未在期限內完成登記並回報者,會依法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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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規引用來源: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Yahoo!奇摩新聞 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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